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这与我国旅游政策的有效制定与实施密切相关。纵观我国旅游政策的发展历程,根据其制定与实施的具体特征,可将我国旅游政策的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创阶段(1978-1989)。
1978年的改革开放,推动了经济的全面建设,包括旅游业的起步。然而由于我国确立了“以入境旅游为先导,以赚取外汇为目的”非常规发展战略。这个阶段的旅游政策体现为我国旅游业战略发展的需要,“先立后破”,主要是由中央政府部门制定与旅游业相关的各项政策法规,特别是完善旅游接待政策,以此推动入境旅游事业的发展。
第二阶段——全面发展阶段(1990-2002)。
一方面,随着对旅游规划业的不断深入认识,称之为“朝阳产业”或 “无烟产业”的旅游业也逐步受到各个地区的重视与开展;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人们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旅游需求呈现不断增长的势头。这个阶段的旅游政策则遵循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无论是星级酒店的建设评定、旅行社的投资成立、旅游景区的规划发展等涉及到的相关政策,它们的制定与实施都围绕了“效率优先”的原则,服务于当时各个地区的旅游业,极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虽然这个阶段的旅游政策在一些细节问题上存在明显不足,如旅游景区的产权界定问题、旅游社导游服务费用收取问题、星级酒店服务质量控制问题等方面,但是这些政策的不足没有影响到整体旅游业的发展。
第三阶段——完善阶段(2003——至今)。随着人们对旅游这种休闲方式的不断认可,入境、国内、出境三大旅游开发形式在我国的有序开展,我国旅游政策的发展走向了稳健而全面完善阶段。特别是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成为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同样旅游政策的实施正是基于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根据时代发展的特征和契机,进行旅游政策各个细节上的完善,以人为本,为我国旅游事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从上面阶段划分可以看到,当前我国处于旅游开发政策的完善阶段,在科学发展观理念的支撑下,究竟如何实现旅游政策的突破呢?本文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旅游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1)改变传统的“事件先有,政策后立”的多数旅游政策制定程序,根据旅游业发展的趋势与环境特征,参考国外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旅游政策发展的预测,让政策法规先行于旅游业;
(2)遵循“效率与公平兼顾”原则。由于当前我国旅游业已进入了全面发展的阶段,因此我们不能只考虑效率无视公平了。同样旅游政策的完善与发展需要多方利益群体的参与,增加相关单位的参与机制,以此模拟相关群体利益博弈的结果,确保旅游业各个参与者的利益均衡,实现旅游业的有序发展。本文主题为旅游规划,旅游开发,旅游投资,景观设计,文章由宁波市远景旅游规划研究所旅游策划与旅游规划设计中心编辑整理。
(3)将部分旅游政策建设上升到制度建设层面,因为只有当规则(政策或法规)的认知内容和协调内容成为人们的共同信念后,规则才能称上制度。而当旅游政策变为旅游制度时,它将受到人们不约而同地遵守,这是旅游政策建设的最高阶段。总之,旅游投资政策的完善是以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达到旅游环境与旅游参与者的最终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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